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藝教館)辦理「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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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4-12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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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7113B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擴大辦理「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徵選取得「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請依貴校展演需求,於110年7月31日前逕向藝教館提交申請。 |
三、 |
規劃申請專業攝錄影團隊協助拍攝之案件,須參與教育部線上觀摩展演活動,請於演出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將專業團隊拍攝之影片上傳至該部專屬平臺,平臺網址將於110年5月公告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 |
四、 |
活動相關規劃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規範審慎評估辦理。 |
五、 |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藝教館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11。 |
六、 |
檢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