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0-12-31 08:46:03 點閱:293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29日高市教中字第10939959300號函辦理。 二、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高雄市且欲返回該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110年1月11日(星期一)前,知會教務處,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無則免填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