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申請計畫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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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13 15: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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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09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為落實普及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每年辦理旨揭說明會,宣導學年度重要推動事項及補助計畫事宜,以鼓勵國中小學生普遍學習及體驗,推廣本縣特色遊學課程,培養學生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素養。 |
(一) |
時間:1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 |
(三) |
報名方式:請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研習代碼:4934708。 |
(四) |
欲申請本案戶外教育補助計畫學校,請務必派員全程參加本場次說明會。 |
四、 |
有關旨案計畫已調整收件及審查方式,請務必詳閱並鼓勵所屬教師利用旨揭參考說明規劃,且三年內需有參加過戶外風險管理相關研習,計畫補助摘要如下(餘未盡事宜將於說明會補充): |
1、 |
線上填報:請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 (https://teach.k12ea.gov.tw)線上申請,預計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開放填報。 |
2、 |
本縣線上提報及紙本收件截止:114年4月2日(星期三)止。 |
2、 |
依申請學校執行人數1至30人最高補助3萬元,31至88人最高補助4萬5,000元,89人以上最高補助6萬元。 |
2、 |
每校補助最高35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接受來訪學校參與路線之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經費三分之一。 |
3、 |
計畫應展現優質戶外教育特色遊學路線,具體規劃來訪學校合作共學及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
(四) |
計畫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
2、 |
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校每學年度上限為4案。 |
3、 |
請以師生為主體共同規劃課程,並視情況鼓勵(跨縣市或同縣市跨越不同行政區)2日以上之跨區域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
五、 |
惟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時未完成線上提報、紙本資料未寄達、申請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計畫申請重點整理如下: |
(一) |
請於填報系統下載完整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核章後,於規定時間內將核章資料上傳並完成送出,並將電子檔mail給本府承辦人員。 |
(二) |
另紙本資料請依申請學校文件檢核表檢附相關申請資料(一式2份),並請於113年4月2日(星期三)前,逕寄(送)達至彰化縣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收(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信封封面請註明「彰化縣114學年度戶外教育申請計畫」。 |
六、 |
檢附申請學校文件檢核表及子計畫二各項申請計畫書格式(參考範本)共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