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5-28 14:04:39 點閱:246
111.05.17本校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訂定
112.02.20本校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修訂
112.06.29本校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修訂
一、目的:
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妥善管理本校教學區冷氣設備之使用與維護,落實節約能源政策,以達環保永續校園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7日府教國字第1110130471號函頒佈「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訂定。
(二)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120027086號函頒佈「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定。
(三)彰化縣政府112年6月9日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頒佈「彰化縣公
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定。
三、冷氣使用規範:
1.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建議將教室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
2.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建議打開窗戶和使用吊扇,盡量以不使用冷氣為原則,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六)教師於課後有冷氣使用需求者,請至辦公室集中備課。
四、收費要點:
(1)班級半天課以4小時計,全天課以8小時計。
(2)每臺冷氣度數: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
(3)每度電價:每度電以新臺幣(以下同)3.16元計算(依台電年度計價方式調整)。
(4)每月儲值計算公式: 2.5×3.16×2台×(4×半天數+8×全天數)
(5)各教室讀卡機電費計價費率因設定限制,使用費率為每度電3元計算。
(四)「平日課後」及「暑假期間」收費標準:
1.平日課後及暑期課後照顧、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及各類社團營隊等,其冷氣電費請依相關計畫申請,納入各該計畫經費額外補助,或是使用者付費原則。
2.弱勢學生參加校內各項活動,若遇須收取冷氣電費,得提出相關證明或是導師認定,申請分期繳納冷氣電費。
3.向學生收取冷氣電費及退費辦法,依彰化縣「代收代辦費」之規定辦理。
4.112年度,每度電收費不得超過彰化縣政府補助設算基準(含加成後額度)。
(1)設算基準如下: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每度電以新臺幣3.16元計算,加成額度為30%。
(2)112年度每度電收費不得超過4.108元。以後年度如遇台電調整電費,則另行召開會議檢討修正。
(五)全校性活動有使用冷氣需求者,由各承辦單位洽總務處借用「免費卡」。
五、管理與維護:
(一)各班於每學期向總務處借用: 冷氣遙控器一只、儲值卡一張,於學期末繳回總務處。
(二)專科教室冷氣使用: 由科任老師負責保管儲值卡一張及遙控器一只,儲值金額按實際總授課時數計算。
(三)冷氣遙控器及儲值卡應審慎妥為保管及使用:若有折損、遺失,需照價賠償。冷氣遙控器一只500元,儲值卡一張90元。卡片所剩金額參考能源管理系統用電相關資訊,扣掉班級已使用額度後返還之,或依原設定儲值金額扣掉已使用天數換算剩餘天數額度返還之。
(四)如發現冷氣故障請立即關機,並至總務處登記報修。
(五)若未經允許任意啟動冷氣電源,或蓄意造成冷氣機或其相關設備損壞時,應負賠償責任。
(六)學校每年應定期或配合縣府排定期程維護既有冷氣,定期清洗教室冷氣濾網及巡檢室外機,由總務處負責聯繫廠商進行年度保養清潔維護。
六、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
本校依「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小組成員如下: 校長,家長會長,教訓總輔4處室主任、會計主任、1至6年級各學年教師代表6名,共13人。
七、本辦法經「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