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16 16:12:30 點閱:1003
主旨: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