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本校「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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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3-18 1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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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調查小組成員如下:
一、指定委員4人:
- 邱○陽
- 謝○哲
- 張○馨
- 曾○芬
二「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第6條第2款規定:
- 本校應組成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調查小組(以下簡稱調查小組)。調查小組成員置三至五人,校長為召集人,由人事室簽陳校長就兼行政教師及職員代表組成,並得視需要聘請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專家擔任。校長因故無法出席擔任召集人時,得指定委員中 1人擔任召集人。
- 申訴處理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