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21 09:01:54 點閱:507
主旨: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二、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