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0-23 08:27:05 點閱:120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