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7-19 23:33:35 點閱:2257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7.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待遇:
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或本校網站(http://www.gyes.chc.edu.tw/)消息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7月22日(星期一)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施主任。
(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轉1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100%。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校西棟教學大樓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 21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7/23(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3.乙方工作庶務表現狀況得於行政會議確認無誤後,得於新年度辦理續約事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7.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待遇:
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或本校網站(http://www.gyes.chc.edu.tw/)消息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7月22日(星期一)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施主任。
(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轉1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100%。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校西棟教學大樓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 21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7/23(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3.乙方工作庶務表現狀況得於行政會議確認無誤後,得於新年度辦理續約事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7.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待遇:
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或本校網站(http://www.gyes.chc.edu.tw/)消息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7月22日(星期一)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施主任。
(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轉1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100%。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校西棟教學大樓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 21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7/23(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3.乙方工作庶務表現狀況得於行政會議確認無誤後,得於新年度辦理續約事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7.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待遇:
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或本校網站(http://www.gyes.chc.edu.tw/)消息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7月22日(星期一)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施主任。
(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轉1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100%。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校西棟教學大樓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 21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7/23(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3.乙方工作庶務表現狀況得於行政會議確認無誤後,得於新年度辦理續約事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7.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待遇:
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或本校網站(http://www.gyes.chc.edu.tw/)消息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7月22日(星期一)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施主任。
(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轉1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100%。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校西棟教學大樓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 21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7/23(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3.乙方工作庶務表現狀況得於行政會議確認無誤後,得於新年度辦理續約事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7.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待遇:
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或本校網站(http://www.gyes.chc.edu.tw/)消息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7月22日(星期一)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施主任。
(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轉1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100%。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校西棟教學大樓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 21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7/23(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3.乙方工作庶務表現狀況得於行政會議確認無誤後,得於新年度辦理續約事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新增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7.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待遇:
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
六、僱用期間: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或本校網站(http://www.gyes.chc.edu.tw/)消息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7月22日(星期一)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施主任。
(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轉1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面試100%。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校西棟教學大樓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 21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7/23(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3.乙方工作庶務表現狀況得於行政會議確認無誤後,得於新年度辦理續約事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