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9-28 13:53:26 點閱:216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