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9-01 08:18:59 點閱:193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化慈善基金會111年6月2日國世基金會字第1110000040號函及分配原則辦理。
二、旨揭計畫旨在幫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課業輔導費之學生。
三、該會補助本縣100萬元整,補助對象為本縣國中、小學生(不包含國小年級及國中一年級),國中每名學生補助新臺幣2,000元整,國小每名學生補助新臺幣1,000元整。
四、優先順序如下:
(一) 以偏遠地區國中小61校需協助學生為優先,倘申請補助金額超過該會補助額度,將以前學期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百分比高者之學校優先。
(二) 倘偏遠地區國中小申請後,補助金額尚有餘額,則以非山非市地區,前學期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補助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百分比高者之學校依序補助至補助款用完為止。
(三) 為避免資源浪費,已獲得協助者,以不重複申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