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8-04 15:33:50 點閱:208
主旨: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人事總處111年8月1日總處組字第1110019574號函辦理。
二、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略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人事總處旨揭範本係供貴機關(學校)訂定臨時人員工作規則之參考,貴機關(學校)仍得依勞動法令規定,衡酌機關(學校)特性及業務需要等自行調整,並徵詢機關法制單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