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7-25 09:57:22 點閱:158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90025號函、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通報資料及本府111年6月28日府教特字第1110242365號「各級學校111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函(諒達)辦理。 |
二、 | 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溺水、暴力事件等),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基於「預防為先」,請各校利用各式多元管道及方式,強化宣導各項法治、安全觀念,防範類案再生。 |
三、 | 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